导读:网络红包新规将出:征税20%
但是还未实施。
网络红包税收新规定
现如今,很多人都喜欢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互相发红包,特别是逢年过节,“抢红包”沾沾喜气已经俨然成为一种新风
网络红包新规将出:征税20%
但是还未实施。
网络红包税收新规定
现如今,很多人都喜欢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互相发红包,特别是逢年过节,“抢红包”沾沾喜气已经俨然成为一种新风俗。然而,近日有报道称网络红包也要征税了。本文将对网络红包税收新规进行解读,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网络红包税收新规解读
【事件】
近日,有报道称,2015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以下简称通知)。消息显示,该通知已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目前该通知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也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回应。
【解读】
个人红包不在征税范围
北京青年报记者核实到,事实上,早在今年春节期间电子红包大战之后,电子红包应该征税的消息就已得到确认,但明确仅是针对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而言,个人间红包并不在此列。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今年3月份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明确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收税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
“电子红包”也需明确归类
对微信红包征税,并不是我国税务部门增加的一种新税种,而是将网络红包尤其是微信红包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归类与划档。事实上,在全国范围某个移动终端上派发红包的企业,往往带有宣传和营销的特点,他们为这种营销付出代价,合情合理。
江苏首现微信红包纳税案例
有基层税务机关也传出消息,江苏一家企业因在一档电视节目中现场派发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主动向江苏盐城东台市地税局缴纳了75万元“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江苏省首例征收入库的“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据介绍,这家企业通过电视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发放带中奖性质的红包,按税法相关规定,肯定要征收,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江苏东台市地税局曾明确红包派发企业为“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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