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吴谢宇家庭条件并不好却急于回报母亲,用自己所学涉及投资失败致负责累累还不上了,帮其母亲和自己解除痛苦吴没有一丝的焦灼和愧疚之情。原因如下:首先,吴同学在行凶之前,已经早早
吴谢宇家庭条件并不好却急于回报母亲,用自己所学涉及投资失败致负责累累还不上了,帮其母亲和自己解除痛苦
吴没有一丝的焦灼和愧疚之情。原因如下:
首先,吴同学在行凶之前,已经早早地准备好了所有的刀具和应用之物,这是典型的有长期预谋的谋杀,所以完全可以排除冲动型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吴的分尸尝试是从头部开始的,因为吴的母亲的尸体上只有头部有砍痕,而且几乎被砍掉。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带有歉疚感的人去分尸,是否有胆量一上来就从头开始切割呢?
还有,吴在分尸的过程中改变了计划,从分尸变成了裹尸。在订购保鲜膜与活性炭的过程中,吴与母亲的尸体同处一室长达十余天。你觉得一个内心善良,一时被逼无奈的少年能否承受的住这样的心理压力呢?
并且吴还在房间内设置好了摄像头,以便之后观察屋内的情况。最关键的是,尸体的发现是由吴谢宇主动安排的。他如果真的害怕被抓到,就会让尸体被发现的越晚越好。如果是良心备受煎熬,就应该去自首,或者在短信中表达出意思的忏悔之意。然而事实上这些正常人所拥有的情感他似乎都没有,这件事就是赤裸裸的炫耀,向世人昭示他的“杰作”,表达他对所有人在半年的时间里都被他蒙在鼓里的蔑视,以及对他未来逃亡计划的绝对信心。
反社会人格障碍的最大的几个特点就是完全没有道德感,愧疚感;表面上幽默,善良,聪明,风光无限,实际心里无比冷漠,甚至可以从玩弄他人的过程中获得很大的快乐。目前为止,这应该是可以吻合吴谢宇一系列行为的最好解释。
参考资料
腾讯大成网.腾讯大成网[引用时间2018-1-30]
北大杀母亲的事件
一、北大杀母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北大杀母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当中明确规定的罪名,最高刑期为死刑,影响北大杀母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的主要是他的犯罪情节,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以上就是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致电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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