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污染,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2 17:54:14

导读:饮用水,水源污染主要源于在取水、制水、输配水、贮水等过程中,由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废弃物(垃圾)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渣)的乱排放、忽视水源卫生防护、水净化和消毒不彻底

饮用水,水源污染主要源于在取水、制水、输配水、贮水等过程中,由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废弃物(垃圾)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渣)的乱排放、忽视水源卫生防护、水净化和消毒不彻底、输配水和贮水环节的卫生管理差等各种原因,造成污染物进入水中,使水质理化特性和生物种群的特性、组成发生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危害人体健康。应急处理要点1、当自来水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并告知居委会、物业部门和周围邻居停止使用。2、用干净的容器留取3至5升水作为样本,提供给卫生防疫部门。3、不慎饮用了被污染的水,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有无不适。如果出现异常,应立即到医院就诊。4、接到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水污染问题被解决的正式通知后,才能恢复使用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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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污染水源怎么处罚

故意污染水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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