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讯问笔录要点是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法
法律分析:讯问笔录要点是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拘留或逮捕后进行第一次讯问。第一次讯问的目的主要是查清证实被拘捕人是否被拘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性文书。其记录内容与方法如下:
1、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人姓名。
2、讯问情况。主要应记明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告人的主要社会经历(个人简历)等。
第二次以后的讯问笔录(除系统口供笔录),以上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可以不问不记。
2)查问证实被拘捕人是否应该被拘捕。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进行上述讯问之后,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并作出交代,记录人员就必须准确完整地把被告人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况记录下来;如果被告人否认自己的罪行,记录人员应记明被告人叙述无罪的理由和根据。
如果被告人明显地狡辩、抵赖,记录人员也应如实记录下来,而且扼要记录讯问人员进行政策攻心的话,不能只记“教育”、“讲政策”等字样。此外,还应在有关部分注明被告人答话时喜怒哀乐等反常的感情表现。
4)本笔录最后的两个问答,一般应是这样的内容,问:“你上面交代的是不是事实?”“你把笔录念一遍(或我把笔录念给你听),记的与你说的相符吗?写下你的意见。”接着记下答话。
3、被讯问人的意见与有关人员签名(见第四节《询问笔录》的有关部分)。
希望小编对第一次讯问笔录内容的回答会对您有所帮助。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在讯问过程中,记录人必须全面准确的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由此才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证据。如果您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难题,欢迎前来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讯问笔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讯问笔录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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