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人起诉时,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温馨提示: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可知,一般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出庭的才会有可能进行缺席判决,但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必须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开庭进行审判。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有什么区别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然是对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但是却有着重要的程序和实质意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经过侦察和审查起诉,最终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变成“被告人”,诉讼将会终止。
3、不仅在程序意义上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也有区别。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以下权利:
(1)委托辩护人
(2)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聋、哑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等程序
(4)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5)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6)有权申请重新或者补充鉴定
(7)有权提出申诉。
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利:
(1)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证据质证
(2)参加法庭辩论
(3)向法庭做最后陈述
(4)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5)提起上诉
(6)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整理出的关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了,从这两个法律术语的区分也能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专业性以及严谨性,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别还有需要了解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部门。法律界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被告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被告人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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