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网络就是这样,大家喜欢热点,因为是推送到眼前的。之前义愤填膺的,有几个会记得关注后续的?过气的热点上不了头条,不能抬眼看见,要自己守着看。最后关注到结果的也就是真正关心的人
网络就是这样,大家喜欢热点,因为是推送到眼前的。之前义愤填膺的,有几个会记得关注后续的?过气的热点上不了头条,不能抬眼看见,要自己守着看。最后关注到结果的也就是真正关心的人了。好事者也就歪歪嘴说没有真相,没有后续,大喊被和谐了,其实早都有了。不过是为了显得高级呐喊一下,绝对不会动手看不热点的东西,并不是真的关心社会,更不会真的关心事件和当事人。
被冒名者仵瑞华,男,1972年4月出生,郸城县白马镇仵庄村人,1992年12月应征入伍,1995年12月退伍。经档案认证和仵瑞华本人陈述,其服役期间无立功受奖经历,也非伤残军人,服役前为农业户口,不符合退伍安置条件。冒名者徐勇(曾用名徐涛),男,1979年8月出生,安徽省太和县桑营乡桑营村人,没有服兵役经历。
经查,1996年,徐勇父亲徐保玉通过其亲戚原郸城县南丰镇工作人员齐国成(郸城县白马镇人,已退休)、郸城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工作人员郭守志(2010年已退休),冒用仵瑞华退伍军人身份,伪造退伍军人安置审查表等资料,办理虚假退伍安置手续,将徐勇安置到郸城县白马镇政府。1999年,徐勇调到郸城县宜路镇计生办工作。至案发时,徐勇仍在宜路镇政府城建所工作。
郸城县委宣传部方面表示,目前所有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徐勇、齐国成、齐伟(齐国成之子,涉嫌窝藏包庇)、王春香(涉嫌窝藏包庇)4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郸城县民政局原退伍安置办主任郭守志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他相关涉案公职人员已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退伍军人被顶替工作23年处理结果
一、冒名顶替退役军人怎么量刑
冒名顶替退役军人的,如果是实施诈骗活动的,依据诈骗的数额进行量刑,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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