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母案,埋母案的真实事件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1 21:52:48

导读:陕西埋母案,被埋母亲去世前原谅儿子,其母当初抛弃儿子是因为丈夫去世了,她一个人并不能抚养大两个儿子,为了生活只好带着小儿子改嫁,而大儿子就留给他的叔叔照顾。活埋自己的母亲


陕西埋母案,被埋母亲去世前原谅儿子,其母当初抛弃儿子是因为丈夫去世了,她一个人并不能抚养大两个儿子,为了生活只好带着小儿子改嫁,而大儿子就留给他的叔叔照顾。

活埋自己的母亲,这样的事情听听就不寒而栗,但这样的事情却是真真实实有发生的,这事发生在陕西。2020年5月2日晚上8点陕西省靖边县马某宽对他的母亲王桂芳撒谎到要送她到二儿子马乐宏那里去住,于是他用一辆手推两轮车把母亲推到了村附近的万亩林中,然后把母亲推到他找好的一处废弃坟墓里,之后用棺材板破石碑和就棉被把墓口堵住,之后用铁锹把墓口填好,并堆出一个坟墓状。

到了5月5号9点马某宽还没有回家,他的老婆张志梅选择了报警,因为老公带着婆婆出门已经两天了没有回家也没有一点音讯,她很着急也很担心。警方接到报警很快就到了马某宽家,到了11点马某宽终于回家了,看到他回家警方立即对他进行了传唤,并且进行了审讯,到了下午15点马某宽终于交代了实情,带着民警们到案发地点去挖被自己活埋了的母亲。

幸运的是在他们挖掘中听到了母亲的声音,母亲还活着,挖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把人给挖出来了,将老人王桂芳救出后警方立即把她送往医院治疗。后来王桂芳给儿子出具了谅解书,对儿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法庭的审理中马某宽对自己的行为也自愿认罪悔罪,最终于马某宽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今年9月26日在事发后儿媳精心照料了四个月后王桂芳因病去世了。对于马某宽的行为她表示谅解原来是因为在46年前她的丈夫去世了,为了生活她带着小儿子改嫁,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然后一直在那个儿子家生活帮他们照顾小孩,当她不能自理的时候,她又回到了大儿子家中,在一次摔跤后,更是不能自理了,因此马某宽有了活埋母亲的想法。

王桂芳对儿子的谅解,既是出于多年前对儿子的愧疚,也是出于一个母亲对于孩子的爱,作为马某宽来说,不论如何也不应该活埋母亲,尽管后来母亲改嫁没有陪着他,但是这个母亲也曾生育过他,在父亲去世之前也是抚养过他的。

埋母案的真实事件

埋母案,埋母案的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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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 因心有怨气竟活埋老母

“前几天,我看见我丈夫将我婆婆用手推车拉出去了,到现在婆婆还没回家。”5月5日上午,靖边县新庄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称婆婆被丈夫送走且不知去向,警方调查后发现确有一名79岁的老人王某失踪。

“4号那天凌晨,我看见丈夫一个人回到家里。我问他妈去哪儿了,他支支吾吾地,说把妈送到了甘肃亲戚家。”张某梅激动道,“过了几个小时,丈夫一个人出门去了。大半夜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感觉整个人都很奇怪。”

在警方再三盘问下,马某承认,正是自己将母亲弃至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有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仍有生命体征的受害人王某救出。

“我回到家,屎尿都在床上,臭烘烘的,实在受不了了。”马某宽仅仅因母亲患上肌无力,下身瘫痪且身体散发着臭味就动了“活埋”的念头。仿佛在他的眼里,母亲的存在已没有任何价值,其生命也成了“麻烦”,可以被随意抛弃。

母亲王某被“活埋”近70个小时,才获救。被救三天后,其状态逐渐平稳,想到儿子可能会去坐牢,便谎称“是我自己爬进去的”,还出具了谅解书。一边是丧尽天良的儿子,一边是想要去保护儿子的母亲,如此深沉的母爱对比丧尽天良的恶劣行为,让人唏嘘。

58岁的马某宽在埋母案之前就已经踩过点,其妻子也曾猜到他有杀害老母亲的动机,可见其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预谋的杀人。

被埋母亲已去世 儿子获刑十二年

年轻时经历丧偶,无奈改嫁,为生活所迫只带走了小儿子。经历过无数艰辛与无奈,年迈时与大儿子重逢,却遭遇亲生儿子“活埋”的恐怖事件,这该是何等的绝望。被推入墓穴的残忍经历、儿子即将坐牢的不忍、亲情荡然无存的痛苦都让老人无比绝望,身体每况愈下,于8月份(农历)去世了。

母亲去世1个多月后,儿子马某宽也等来了属于他的审判。本案中,马某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将老人运至废弃的墓穴内用黄土封住,但没有用脚踩实,留有空隙,令老人最终获救,因此构成犯罪未遂,加上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也得到了母亲的原谅,法院最终宣判: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年人有赡养的义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父母怎样对待子女,都不能构成马某宽弑母的借口。更何况其母亲养育他11年,因父亲去世才无奈分开。年事已高的母亲,经历被亲生儿子推下墓坑的悲痛,在黑暗中捱过了无比绝望三天三夜,在被解救之后仍想着儿子是否遭遇重判,可见母亲对儿子的亲情之伟大,而马某宽已经失去了做人基本的底线,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或许只有牢狱能让其悔过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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