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立。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物权的支配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四大类型。
一、物权的
一、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物权因其种类不同,各类物权所具有的效力各不相同,此种个别物权所特有的效力即物权的特有效力。但是,各类物权作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又具有共同的特性,具有共同的效力。各国法律并未明示物权的效力,而仅仅是民法理论上的概括。
物权的效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性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之上同时设定有物权和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3、追及效力。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
4、请求效力。物权的请求效力亦称物权请求权或物上请求权,但物上请求权这一称谓停留在表象上,未点出请求权的物权基础,因为一物之上还可以存在债权请求权,故不如称物权请求权准确。
二、如何理解物权效力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三、什么是物权的追及效力
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效力的意思
以胜诉权为中心:权利本身‘起诉权’胜诉权
①经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过了可以起诉,不能裁定不与受理。
②且诉讼时效的经过是抗辩权,是私权本应当由当事人援用,法院不得主动援用并以此为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③债务人在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在二审中提出的,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的证据表明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再审的,亦不支持
④法庭审理中被告提出已过时效主张,法院查明确实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⑤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债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债务人事后反悔,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债务人诉讼请求
⑥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债务人不知道,给债权人写了还款计划书,视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放弃,诉讼时效重新开始―――但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
2.适用范围
一般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例外:①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②支付存款、本金、利息的请求权
③兑换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请求权
④投资关系下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特征
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4.有关计算规则
(1)起算:原则及几个具体问题
原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①如果债权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从到期日起算。没有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并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第一次主张时对方即明确表示不履行的,表示之日起计算。
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③合同被撤销的,撤销之日起算
④同一笔债务分次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时间长短:1年、2年、3年、4年、20年
普通诉讼时效——2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排除产品缺陷损害和环境污染损害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指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质量法中的侵权责任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3年
产品缺陷损害的诉讼时效——(侵权)2年、10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客观起算;不适用中止、中断;)
(3)中止:(暂停)
①事由:不可抗力;其他事由(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②计算规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续计算剩余时间)。
(4)中断:(重计)
①事由: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对方签字发送信件,数据电文金融机构从账户扣利息在国家、省级报刊刊登主张权利内容公告申请仲裁,行政申诉,申请人民委员会调解,信访,申请支付令,申请执行、申请破产做出分期、部分履行,提供担保、制定还款计划或承诺
②效力——重新计算
Ⅰ连带之债的效力,由一人及于全体
Ⅱ代位权诉讼的,中断效力一箭双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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