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申请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
可以这样说,在广大农村中除了农业用地外,最多的就应该是了。宅基地是供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修建住房所使用的土地。那大家究竟对宅基地有多少了解呢?知道什么是宅基地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关先生来信中所提到的住宅并不是商品房,是当地农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违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则而出售的。消费者若购买了该种房屋是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将来不能上市交易;一旦发生了房屋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补充:农村宅基地的含义
(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概念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使用的权利。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
以上就是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宅基地的相关知识,通过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宅基地有了很大的了解。在处理宅基地纠纷的时候,如果了解清楚了宅基地的相关性质以及用途,则那些纠纷就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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