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此类婚姻从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
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此类婚姻从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拟制血亲能结婚吗
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区别是什么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定义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直系血亲的定义上看,拟制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
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关系是姻亲兄妹,不是拟制血亲。
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是成立的,
但是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
如果说从道德伦理上反对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实际上造成阻碍的是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血统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而且如果其二人相爱结婚在前,父母各种无现任配偶又在其后相爱,怎么能阻止其父母结婚呢,都是姻亲。
基本上,禁止结婚考虑道德伦理,先考虑血统,再考虑直系血亲的婚姻,
禁止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只是从其直系血亲的婚姻上考虑的,其血统并不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列。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界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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