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贷款规定》相关制度设计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是在贷款制度设计中,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制度作为统一的整体考虑。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办理提取后的缴存余
《贷款规定》相关制度设计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是在贷款制度设计中,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制度作为统一的整体考虑。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办理提取后的缴存余额,该资金来源不但额度有限,且随时发生动态变化,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须以保证职工的提取需求为前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即:提取率升高时,可贷款额降低;提取率降低时,可贷款额提高。因此,《贷款规定》在申请条件、可贷额度计算时将缴存、提取一并纳入考量。
二是贷款制度立足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但也兼顾缴存职工其他贷款需求,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三是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注重体现资金积累、互助性等因素,在可贷额度中予以考虑。
四是贷款制度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市场变化等因素。有关条款针对资金流动性以及市场变化,设计了调整机制,为下一阶段的调整预留空间。
五是在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的同时,注重引入市场资源和机制。如引入组合贷款,可以更多地满足职工需求。
六是充分注重职工权益。相关制度设计在注重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的同时,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从贷款申请人流程方便、受益最大予以考虑,如担保模式为采用我市住房商业贷款较为常用的抵押模式等。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法
公积金缴足6个月以上、账户正常、有偿还能力、信...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法律界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规定的
1、公积金缴足6个月以上、账户正常、有偿还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已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符合政策要求: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其他条件: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你要准备的资料
一是证明你及配偶身份的资料。二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资料。三是进行贷款申请的资料。四是进行还款结算的资料。
提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4、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预付款发票;
5、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
6、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7、若通过工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
三、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以上就是法律界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法律界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