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后,取得了收入,这些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转让所取得的
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后,取得了收入,这些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而且土地增值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法律依据】: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
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210号)第三条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
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
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税。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土地增值税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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