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出,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材料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04 07:39:37

导读: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征用和旧村改造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 在城市化的浪潮下,中国有大量的人从农村集体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这些人的数量非常庞大。于是,一个与很多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产生了,那就是失去农村户口转城镇/的人。

集体户口迁出,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材料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全国各地的拆迁征收、旧村改造等运动风起云涌。在城市化的浪潮下,我国大量的人口由农村集体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这些人员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

由此便产生了一个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就是那些丧失农村集体户口而转变为城镇户口的人们,在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旧村改造时,他们能否享受政府的拆迁补偿呢?

集体户口迁出,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材料

在这些人员中,尤其以因接受高等教育而将户口迁出的人员最为典型。我们知道,在上大学时,很多人都要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而在将户口由村集体迁出后,就要落户于城镇户口,而再也难以迁回原户籍地。

我们来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再18号的判例来说明此问题。

李某原为珠嘉镇响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自小被过继到其伯父名下,在其伯父过世后,李某继承其房屋,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并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了该集体土地,其承包期限为1999年4月30日至2029年4月30日。

但是,在2003年时,李某因就读高等院校将户口迁出原户籍地,2006年毕业后迁回珠嘉镇三溪街200号,自此后,李某便成为城镇户口。

集体户口迁出,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材料

在2013年时,珠嘉镇开始拆迁,珠嘉镇政府和李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了建筑物等的拆迁补偿标准、过渡费、住房安置等费用,李某按约履行了搬迁义务。但后来珠嘉镇政府发现李某不是珠嘉镇响水村集体户口,而是城镇户口,遂只对建筑物等的拆迁补偿,而停止发放过渡费、住房安置等费用。李某对此不满,和珠嘉镇政府多次协商未果,遂将珠嘉镇政府高上法庭,要求珠嘉镇政府恢复发放过渡费、住房安置等费用。

本案历经波折,在一审时,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诉求,但在二审时,二审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四川高院又是如何裁判的呢?

四川高院认为,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这是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主体原则上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中,是集体经济组织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所享有的与身份紧密相连的财产性权益,不具备相应身份者,一般无权享有。故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而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本来为私人财产,无论所有人是集体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在拆迁时,是应该予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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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本案中,李某因继承而获得其伯父的房屋的所有权,在拆迁时,政府应当对这一部分进行补偿,但却因户口迁出集体而丧失宅基地和家庭承包地的拆迁补偿,四川高院最终判决李某只享有房屋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费,而不享有宅基地上的过渡费、住房安置等补偿。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因读大学而迁移户口后,若毕业后户口没能迁回原户籍而被转为城镇户口,将丧失享有村集体的宅基地、家庭承包地的资格,在拆迁时,这类人员是无法享有政府对宅基地、家庭承包地的拆迁补偿的

尹义厚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1号大壮国际广场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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