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8 20:35:33

导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需要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各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主要有联合会、协会、联合社三种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需要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各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主要有联合会、协会、联合社三种形式,三种联合组织在组织属性、行为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选择何种形式的联合根本取决于何种联合组织形式更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之愿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协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组织包容性、服务与经营兼容性、成员利益的一致性、社员控制性等诸方面优势,更有利于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应当选择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业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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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相关知识点

《农业法》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9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如9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刑事责任:如11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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