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损害赔偿调解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
损害赔偿调解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事故法律程序步骤:
1、起诉,就将对方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所需的材料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误工,护理,营养费用的证明,提交一式三份的诉状即可。向律师咨询一下相关事宜还是很有必要的;
2、开庭,一般来讲,递交诉状后,从法院立案到开庭最多就是在两月之内就会开庭;
3、赔偿款,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书下达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最多在一月内可以直接将赔款打在所提供的银行帐号上;
4、涉及法律,《道路安全法》《民事诉讼法》。
交通事故法律程序流程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第四十七条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处理赔偿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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