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无锡是没有“计生条例”的。无锡计划生育政策,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
无锡是没有“计生条例”的。无锡计划生育政策,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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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
核心内容: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北京劳动者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有多少天?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那么北京婚假有什么特别规定?
一、综合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法定婚假3天。
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婚假在法定婚假之外增加7天。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4、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市)居住,本公司员工需赴对方居住地结婚的,按两地距离给予路程假。
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婚假包括公休假。
7、婚假不可拆分。
8、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二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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