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今,“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注册用户有12万左右,已与一千余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网站展开了密切的合作,在这些网站首页的下端都加挂了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标识,这些网站有:B2C商
如今,“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注册用户有12万左右,已与一千余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网站展开了密切的合作,在这些网站首页的下端都加挂了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标识,这些网站有:B2C商城的新浪商城、西单爱购物等;C2C商城的易趣等;行业B2B的全球制造网、中华五金网等;数码通讯的北斗手机网、华军软件商城等;服装服饰的中国服装网等;时尚家居的NO.5时尚广场等;电子支付的首信易支付、易宝支付等;图书音像的中国图书网等;体育用品的炫体网等;汽车用品的中国汽车用品在线等;婴儿用品的乐友网、红孩子等;珠宝眼镜的克拉网等;鲜花礼品的这厢有礼网等;视频购物的七星视频购物等;网络游戏的88金币网等;医疗健康的上海药房网等;其他类别的北京商业物业网、票务通等。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与这些企业的合作都是以明确的合同为前提的,这些电子商务网站都通过了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初审、公布信息、接受承诺、建立保障渠道等环节,可信赖性和品牌价值得以大幅提高。如今,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标识已逐渐成为与“红盾”、“网警110”、“不良信息举报”并列的一般电子商务网站必备的四大标识之一。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对合作电子商务网站的基本要求是:接受诚信经营承诺,披露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网站客服邮箱7*24小时、网站人工客服及即时通讯在线客服至少5*8小时接受消费者投诉;网站工作时间的客户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网站非工作时间的客户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投诉受理标识和“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标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网上交易保障中心”转来的客户投诉及相关事务等。只有符合这些要求并通过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各项审查的电子商务网站才能成为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合作伙伴,网上消费者已经开始把是否具备该标识作为衡量该电子商务网站诚信度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
总之,作为国内如今唯一的网上交易第三方功能型法律保障平台,这种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模式可以真正把法律服务、网络实名、信用查询、电子签名等与网上交易全面衔接,在国内尚属首创。它既是我国贯彻我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实际行动。无论是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四项自有功能还是八项合作功能,在国内都属于开创性的服务,在国际上也没有先例,是针对网上交易具体需求的专业化的模式创新,而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正是这样的创新集合的平台。
网络交易保障中心官网
一、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
先跟平台投诉,投诉没有作用再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或是起诉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怎么保护
(一)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成熟的法律体系是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网络交易服务商应当采取具体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入侵,采取一定得加密技术和措施,确认交易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保密性,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是对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消费权益的有力保证。法律应对电子交易服务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交易的准确无误、安全及时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规定违反义务或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可以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一些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禁止经营者未经允许披露消费者个人数据;并对法定授权使用的目的、范围、使用机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而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三)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由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网上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经营者格式条款的制订。该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应将网上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期限、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等重要事项作出公平合理的明确规定。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消费者投诉的格式条款,应当进行审查;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勒令限期更正。
(四)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网络消费合同除了适用普通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外,也可以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保护性管辖原则)。网络交易环境下消费者的处境更加不利,因此应尊重消费者的意愿选择管辖地,以有效的保护其权益。
(五)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由于网络消费的虚拟性特点,可以借鉴欧盟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远程合同方面保护消费者的指令。它赋予消费者在面对面合同下所没有的信息权和冷静思考期间。其逻辑基础在于合同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消费者在缔结前对销售者、商品都缺乏足够的信息。冷静思考期间规定为7天,在合同标的是商品的情况下,从接受货物时起。
(六)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拆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消费者的投拆,并根据被投拆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案件转交给被投拆企业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强制消费怎么处理?要是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被商家要求强制消费的情况,就应该要保留相关的消费证据,之后投诉维权才能对自己有利。网络强制消费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但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法律界网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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