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遗体捐赠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无偿。自然人的捐献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
法律分析:遗体捐赠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无偿。自然人的捐献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遗体。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
法律依据:《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第八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遗体捐赠去哪里申请
遗体器官捐赠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登记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第十条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到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捐献人未选择遗体接受单位的,由当地地方红十字会确定遗体接受单位。
地方红十字会委托的登记单位应当定期将遗体捐献登记情况报告所委托的红十字会,并由红十字会及时通报有关遗体接受单位。
登记机构、遗体接受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捐献人委托并登记的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捐献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
第十二条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三条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遗体捐献登记表、捐献卡和荣誉证书。提倡捐献人随身携带捐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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