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5 15:20:33

导读:可以选择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人有:1、EB-1(A)“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

可以选择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人有:

1、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

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

(2)杰出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3)杰出工商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4)杰出运动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5)杰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2、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

(1)对个人的要求:有至少三年的相关教学或者研究经验。并且至少满足以下六条中的两条:a.知名奖项;b.专业学会会员;c.专业刊物报道;d.担任专业评委;e.原创性学术贡献;f.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

(2)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可以是大学、研究所,或者私营雇主。私营雇主要求至少已经雇佣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该雇主在其行业有所成就。

3、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其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2)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美国已存在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内或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又称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First Preference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是美国移民局公布的五种移民美国类型之一,包括EB-1A“杰出人士”移民、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移民、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三个类别。

扩展资料: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这也是其最大优势所在:申请程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

另外,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时间去等待签证配额,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对很多研究人员,医生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来说,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杰出人才(AlienofExtraordinaryAbility,EB1a),属于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根据美国的移民法,杰出人才是指在科学、技术、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并且享有很高成就的人士;申请人的才能和成就要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有文件证明。申请杰出人才绿卡不需要通过劳工部门办理劳工证,也不需要美国雇主作为申请人,绿卡申请人自己可以直接将移民申请递交移民局。

如果申请人获得过诺贝尔奖或者奥斯卡奖等类似的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大奖,则勿需其他的证据,足以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如果没有这类奖项,则申请人需要证明以下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1、申请人获得过比全国范围或世界范围认可程度稍低一点的奖项;

2、申请人具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入会条件必须是享有杰出成就,并且该成就要由同领域国内国际的专家认可;

3、申请人的成就曾经被专业报刊或主要媒体报道;

4、申请人曾经担任过评审,评判过同领域他人的工作﹔

5、申请人在本领域做出过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6、申请人在本领域内的专业刊物或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7、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会上展示过;

8、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知名机构中担任过主要领导或重要职务;

9、申请人享有高于同行业其他人的薪酬或酬劳;

10、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过商业成功。证明材料如票房收入或者录音带、磁盘、录影带、影碟的销售记录等。

以上是美国移民法所规定的硬条件。除了审查这些条件之外,美国移民局的移民官们还要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了移民法所规定的“软”条件,即申请人是否属于世界范围内其专业领域中的领先人物。因此,偶尔会发生这种情况,即虽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十个条件中的至少三个,但申请还是被拒绝了,理由就是申请人没有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因此,在杰出人才类别的申请中,推荐信需要很好的准备,让专家证人来证明申请人符合移民法规定的“软条件”。

推荐信一般需要同领域的知名人士来写。在移民申请中,移民官要求推荐信能起到证词的作用(testimony),因此推荐人应该是熟悉申请人及其成就的人士。但是,移民局也很看重独立推荐人的评估意见(independentevaluation),因为这样的评估往往更加客观和中立。独立推荐人因为不认识申请人本人,所以他的评估意见应该是来自对申请人发表的作品的了解、对申请人事先呈递的有关材料的审阅。推荐信一般需要5至8封。推荐信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移民官相信,申请人已经是世界范围内该领域中的杰出人士。

为了保证申请的成功,这一类别的申请还是需要技巧的。比如,申请人可以将自己领域的范围缩小。如果申请人将自己的研究领域定位成生物化学(biochemistry),那么很难成功,在世界范围内生物化学领域中有成千上午的杰出人士,申请人很难证明自己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如果定位于生物化学下边的一个分支,比如核糖体研究(ribosomestudy),那么申请人就比较容易证明自己在这一领域中的领先地位和广泛的认可。

杰出人才类别是职业移民中最难申请的,因其要求太高。但有很多人成功地通过这一类别得到了绿卡,一方面是因为申请人确实比较杰出,另一方面,移民官的把握尺度也是有弹性的。所以,如果申请人的条件差不多,还是应该一试的。

另外,美国移民法允许申请人同时通过不同的途径申请绿卡。所以,很多申请人都是同时递交杰出人才类别的申请和第二优先类别的申请。移民法对第二优先类别的要求要低得多。

杰出人才类别适合各行业的成功人士,比如科研人员,专家教授,画家,运动员,音乐人士,知名企业家,作家,演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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