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平台有哪些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3 20:55:42

导读: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形式,近来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众筹”的火爆,使各行各业的创业者们都有跃跃欲试的冲动,都意欲在这个新兴的领域里有所作为,生怕错过分享这一盛宴的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形式,近来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众筹”的火爆,使各行各业的创业者们都有跃跃欲试的冲动,都意欲在这个新兴的领域里有所作为,生怕错过分享这一盛宴的机会。然而,在笔者看来,众筹也有其内在特征和特定属性,并不是什么项目都适合众筹,众筹也不是万金油,什么业务都可以抺上去的。以下从自身创办股权众筹平台的一点行业经验,分享什么样的项目适合做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首先是一项投融资行为,凡是投资行为就是基于价值发现、价值创造的。唯有创业项目的成长,才可能带给投资人回报的机会。因此股权众筹项目首先它是要符合股权投资的普遍特征——具有投资价值内涵,包括外在的行业与市场机会价值,与内在的产品与团队价值。在这一点上,所有传统创业投资的评判眼光和标准,是适用于股权众筹项目的。
股权众筹是由大众集资完成筹资的,它又具有传统的单一投资主体做出投资所不同的独特性,包括:
其一,众筹项目除了筹钱之外,内在具有筹集钱之外东西的需求。业内有一句对股权众筹简单概述——“筹人、筹钱、筹资源”。众筹的项目参与人众多,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可能带给项目方钱之外的资源,远远超过线下单一投资机构或投资人所能比拟的。这种资源可能是人脉、渠道、智慧、场地,也可能是某些行业内鲜为人知的经验、技能、商业规则。理解了这一点,读者就会更理解往往股权众筹的项目并不是线下融不到资的项目,反而是线下抢手的项目,他们宁愿拒绝线下投资而采用众筹,甚至接受比线下投资更低的估值。
其二是在融资额度方面,股权众筹参与人众多,许多投资人还没有过股权投资的经验,还有些投资人只是想从其他理财渠道中分一些资金出来做尝试,毕竟众筹尚不是当前股权投资市场的主要渠道,所以其融资额度要适中。像我们云筹摸索出来的经验是众筹项目融资区间为50万—500万比较合适,过低的融资额可能因运作成本过高而不具操作性,过高的融资额往往会超越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限制。
第三,融资项目所处领域不可以过于生僻,产品与技术范畴也不宜太过高精尖。毕竟股权众筹要让大众投资人坐在电脑前就能做出投资决定,不是由传统的精英投资机构聘请的高学历人士来做行业分析,如果项目过于晦涩难懂的话,草根投资人们是很难做出投资的判断。
最后,理想的众筹项目,在前期产品设计时,要考虑满足投资人财务投资,还能让其获得某种特别回报。比如赠送样品、免费体验、优先试用、VIP会员、终生折扣等。这样投资人投资了一个项目,同时还能收获到非股东所不能享受的特别待遇,内心非常愉快,提高参与的兴趣。云筹开发了这样一个珠宝行的项目,设定如果项目众筹成功,每一位投资人将获得免费试戴珠宝行新品的权利,因为是公司股东,借了也不怕诚信问题,股份就相当于是押金了。这一方法深获一些高净值女士们的喜欢,她们某些在特别场合下需要首饰,再也不必得花大价钱购买,用过一次之后又押箱底闲置。总之,股权众筹项目,不仅要考虑自己能从投资人身上获取些什么,也要考虑自己能否为投资人提供股权之外的更多东西。这样既提高了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也与股权众筹的社会属性相契合。
随着股权众筹向纵深发展,适合于股权众筹的项目类型也会越来越丰富。但无论如何变化,其核心依据都离不开“互联网”、“众人”、“小额”这三个属性。

股权众筹平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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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分类

一、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

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二、根据运营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会籍式、凭证式、天-使式众筹。

会籍式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上熟人的介绍,投资人为了成为企业股东付出资金。凭证式众筹是企业为了融资,在互联网上出卖凭证,投资者通过投入资金买得凭证。该凭证式与企业的股权挂钩的,但是投资者不能成为股东。天-使式众筹是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得投资企业,投资者通过投入资金成为企业股东,这种投资往往要求回报率。

三、按照众筹的行为方式又可分为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是公募还是私募主要看如何界定其行为方式,我国股权众筹多被界定为私募的形式。

四、按照股权众筹的过程是否通过互联网进行,又可将股权众筹分为线上和线下股权众筹。

相关知识: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二、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三、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的股权众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担保的股权众筹以及有担保的股权众筹,这两种众筹方式下都包含了一些小的众筹方式,详细情况您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界网的在线律师。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平台有哪些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股权众筹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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