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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龙虾醉驾到南京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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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都知道酒驾的危害。近日,某地交警在查酒驾的过程中发现一男子为吃小龙虾,醉驾6个小时从济南到南京,那么醉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接下来让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整理醉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醉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醉驾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牢狱之灾),且并处罚金。
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克/100毫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除去根据上述法律责任,醉驾者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面临沉重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1. 醉驾认定标准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将面临行政和刑事双重处罚。
2.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3. 醉驾刑事处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2)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醉酒驾驶造成其他危害结果,侵害不特定人群利益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最高可至死刑。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醉驾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牢狱之灾),且并处罚金。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面临沉重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上文,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来法律界网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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