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后退群,盗领的赃款已被安乡警方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吴某喜因涉嫌盗窃罪被安乡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湖南常德安乡33岁男子吴某喜在家长群一连领了
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后退群,盗领的赃款已被安乡警方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吴某喜因涉嫌盗窃罪被安乡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湖南常德安乡33岁男子吴某喜在家长群一连领了30来个红包。接到报案后,安乡县公安局官陵湖所副所长夏志峰认为,这是一起新型的校园红包盗领恶性案件。
犯罪嫌疑人吴某喜案发当晚就连夜出逃,杳无音信。联合县局网安大队分析研判,民警发现,4月11日,吴某喜出现在常德市武陵区火车站附近。当晚8时许,民警对其实施抓捕,将居无定所,留宿在某茶馆外,躺在一破烂沙发上呼呼大睡的吴某喜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喜对盗领校园红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某喜交代,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接到网贷催款电话的他正发愁,突然发现儿子班主任在学生微信家长群里提醒家长交学生生活费。家长开始陆陆续续在群里发红包,犯罪嫌疑人吴某喜立刻心动起来,动起了歪心思,他一连领了30来个红包。
因担心儿子班主任找他,犯罪嫌疑人吴某喜立即就退群,并将班主任微信拉黑。连夜逃到常德市武陵区的吴某喜还了2000元网贷后,还想着在赌场上捞上一笔,结果还输了1100元。连日来的逃亡生活,口袋里囊中羞涩,吴某喜只得流落街头。打算找点活干的吴某喜,在常德市街头被安乡警方一举抓获。目前,盗领的赃款已被安乡警方全部追回。
扩展资料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在家长群里,当家长将生活费以红包的形式发给班主任时,吴某明知道这是班里孩子的生活费,仍然领取。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误领,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人在群里误领红包的情形,但一般都会及时归还,且金额没有这么大。
但吴某此次的做法有点反常,在领取红包后,马上退群,拉黑班主任,连夜跑到其他市县,归还一部分网贷后,剩余的钱拿去赌博。这主意看出吴某是故意为之,根本不是错领红包,而且主观上还具有非法占有这些钱财的意图,实际上这些红包也到达他的账户,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此次事件中,吴某盗窃的金额达4000多元,达到盗窃罪的数额要求,符合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
一、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红包被拘,涉嫌什么罪名
学生爸爸在群了抢了学生家长给学生交的生活费红包,属于盗窃的行为,抢红包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男子在微信群抢家长发给孩子的生活费,并且拉黑班主任退群的,属于盗窃的行为,红包总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界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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