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喊趴下引恐慌,坐地铁恐慌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2 10:22:25

导读:不是微博等相关的媒体说了嘛,这种人处于一种自我存在感来让大家意识到他,刷存在感,或者是鄙人受了某方面的刺激,来不顾大家的安危,属于过激行为。
坐地铁恐慌
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

不是微博等相关的媒体说了嘛,这种人处于一种自我存在感来让大家意识到他,刷存在感,或者是鄙人受了某方面的刺激,来不顾大家的安危,属于过激行为。

坐地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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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吗

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可能会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出来恐怖信息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之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

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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