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八节放假半天规定
正值三八妇女节!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三八节、妇女节,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不少女职工都盼望节日当天能够享受休假,那么妇女节女职工是否都能够享受假期呢?
一、妇女节单位是否必须放假?
不是。因为三八妇女节不属于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也就是所有满十八周岁女性的节日。所以公司和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女性员工放假。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妇女节放上午还是下午?
对于半天的放假时间,没有硬性规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女职工放假休息时间。
三、妇女节当天女职工上班,有加班工资吗?
没有。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有关职工待遇也有三个原则。第一是放假应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二是上班不需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三是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这也是以上文件明确规定的。
四、单位是否有义务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
没有。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而该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五、三八妇女节中的妇女指的是多少岁?
三八妇女节是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的节日。《现代汉语规范字典》中“妇女”一词的含意,仅指“成年女子”并无其他特殊意指。已婚女子被称作“妇人”。也就是说成年女子只要是年满十八岁,就属于是“妇女”的范畴,并不是专指结了婚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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