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有一定关联性的三个量刑情节。其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坦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庭自愿认罪
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有一定关联性的三个量刑情节。其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坦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与坦白这三个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关系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罪责刑一致刑法原则的体现。因此,在审判实务中务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1998]8号)第4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属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该情节属于酌情从宽的坦白情节。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到审判阶段才被称为“被告人”,如果在犯罪嫌疑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不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进入审判阶段在法庭上才如实坦白,实际意义已经不大。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才如实供述的,属于当庭自愿认罪情节,只能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在审判前坦白的基础上,庭审中也是如实供述的,应该一并作为坦白情节处理,因为坦白情节与当庭认罪原则上不能重复评价,即对于同一犯罪事实,如果已经认定为坦白了,即使当庭认罪,也不宜再单独予以从轻处罚,此其一;其二,庭审中的如实供述是坦白的延续,属于同一个刑法量刑情节的表现,也不应当分别评价。
坦白从严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坦白一般而言大致就是指将自己做得事情如实说出来,承担过错的行为。坦白在法律规定上,是可以作为考虑量刑的一个事项,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坦白的意思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坦白的法律定义:
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被司法人员当场抓获,被群众扭送至司法机关等不具备自动投案情节的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本质在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
坦白有三个构成要素:
1、犯罪人被动归案;
2、犯罪人如实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
3、犯罪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二者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2、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自动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被动的。
3、自首所交待的罪行即可以是已被发现的罪行,也只可以是尚未被发现的罪行;而坦白所交待的罪行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
4、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自首从宽处罚的制度,而没有对坦白从宽处罚进行规定。
5、自首可以向司法机关自首,也可以向其他机关、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而坦白只能是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坦白,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或组织坦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坦白的意思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法律上讲狭义的坦白它的本质就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行为,从广义上包括自首。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如实坦白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坦白,坦白从严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坦白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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