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30 18:34:25

导读:一、多个债务按什么顺序偿还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

一、多个债务按什么顺序偿还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此种债权优先受偿,其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继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之后,普通债权才能得到清偿,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为限,继承人不知道或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值得一提的是,还没到期的债权,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二、财产不够清偿所有债务怎么办 作为债务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实现,对此,我国法律上制定了参与分配的制度。 虽然参与分配能适当实现债权,但是对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有要求的。必须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 参与分配的债权分配顺序是: 1、法定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3、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 4、普通债权 5、行政或刑事处罚 对同一顺序有多个申请的债权人的,有法定按法定,没有就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债务偿还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的情况,很多债权人都忧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遇此情况,天天上门要债并不是解决良方,最好的办法是积极搜集证据,主张债权,掌握债务人财产动向,必要时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获取专业解读?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到底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又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债务的

(1)会计意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经济意义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3)债务工具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二、债权的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就是债务是什么意思的有关内容,综上所述,债务就是有偿还债的一种义务,而债权就是有索要债的一种权利,对于债权和债务对应的就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讨要欠款,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这是在债权债务中所需要了解的,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债务,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债务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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