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一、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1、行为人身份不同。
2、行为对象不同。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侵占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些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需要注意一下构成侵占罪的要件,对于犯侵占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话必须是故意,且行为人是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侵犯的客体有限制,是代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最后就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是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且行为人拒不交出。
3、同时,对于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刑法明文规定了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来看,“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自然是财产受侵害方与行为人进行了交涉而遭到了拒绝,因此才提起的诉讼。如果行为人将侵占的财物归还了的,自然是不存在构成侵占罪的说法。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巨大的,或者是罪犯具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话,依法判处两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能否立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构成要件,其最主要的就是数额的标准,因为法律规定的只是一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作出规定,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是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定。对于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行为人侵占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无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侵占他人财物肆意挥霍从而造成受害人严重损失的;受害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劝阻仍然拒绝归还的以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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