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封面新闻记者宋啸8月23日,记者从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副教授李倩(化名)处了解到,学院已允许她为其办理辞职的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但前提是忻州师范学院要求法院按照自己的程序执行仲裁结果,包括经济补偿42万元。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李
副教授离职被索赔,副教授离职被索赔违约金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8月23日,记者从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副教授李倩(化名)处了解到,关于其辞职被学校“天价”索赔一事,学院已经允许为她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但条件是,忻州师范学院要求法院按照自己的程序执行仲裁结果,其中还有经济赔偿42万元。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李倩辞职,遭到学校拒绝,要求其退还51万元的事,双方因为离职与赔偿数额的问题,争论不休。
进展:
提出新仲裁申请 索赔42万元
2019年9月25日,李倩向忻州师院提出辞职,递交辞职信。因忻州师院不允许她辞职,一个月后,李倩向忻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诉求解除与忻州师院的劳动关系。
2019年12月11日,忻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2020年3月25日,忻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与李倩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为她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020年4月8日,忻州师院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请判决李倩与忻州师院存续劳动人事关系,不为其转移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双方就赔偿金额以及人事关系转移等事宜,多次调解和协商无果。
李倩提出,忻州师院在教职工离职赔偿上不应采取多重标准,“要我赔偿51万元,但是在我之前离职的远远少于这个数目。”她希望,学院应该按照其未满服务期离职赔偿金的计算办法,并参照学院化学系陈某、地理系温某两名教师的索赔金额进行处理。
最终,该学院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仲裁裁决,按照程序来办理。而赔偿费用方面,将按照此前忻州师院于7月6日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请书,要求其赔偿42万元。
争议:
契约精神和人事转移是否矛盾?
此前,经过媒体报道后,李倩被网友质疑缺乏“契约精神”,有不少人指出,学院培养一个博士不容易,索赔也是情理之中。
对此,李倩并不认同。她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提出离职,并非是背信弃义,而是一种正常的职业需求,“学院确实培养我这么多年,我也很感激,只不过,合理的部分我才会退。”
她认为哪怕是赔偿,自己所享受的待遇,以及未满服务期间离职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远远达不到学院要求的51万元,“42万元也不合理。”
而对于李倩的意见,该校人事处处长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倩希望享受学院2019年新发布的人才政策,但她人是2018年博士毕业后回来,并不符合规定。
记者了解到,最终学校要求其赔偿42万元,计算方式源于李倩读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往返车费34612元,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45892元,生活补贴50000元,共计13.0504万元;读博结束后未满服务期3年补偿费:3年*5万=15万元;评为副教授未满服务期补偿费:3.5年*4万=14万元。
李倩说,目前她面临一个更大的难题:“学院为我办理离职,会按照裁决结果,但是我的人事档案里面,会被学院加入处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副教授离职被索赔,副教授离职被索赔违约金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副教授离职被索赔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