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出违纪处理。一、考勤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1、考勤是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企业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2、考勤是能严谨、明晰地来成为严格的规定,是一种制度体系来衡量员工的标准;
3、考勤的目的是使员工融入公司融入团队之中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
二、考勤制度制定可以为:
1、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3、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于工作标准时间是有着具体的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工作标准时间规定劳动者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出八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但是也有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工种,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也就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
3、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送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2、 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4、 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
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不能够使用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只能使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申请使用不定时工作时工作制的企业应该依据事实情况,对具体的工作人员和具体人数等进行详细说明,并且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不定时工作制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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