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拓展资料:户籍迁移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这种政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居转常”,即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
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城市紧缺型人才和一些高级管理、科技技能人才等等,这些人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
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
二、未成年人落户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三、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对于户口登记需要前往当地的派出所。如果是新生儿需要出示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以及计生部门的相关指标,如果是接受了计生部门的相关处罚的话需要出示相关的处罚证明,还要有父母的结婚证等。如果是未成年人入户的话需要出示未入户的原因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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