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8 20:37:55

导读:有的是每一个月的周一,有的是每个月的月末。
应收票据盘点程序: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合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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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每一个月的周一,有的是每个月的月末。
应收票据盘点程序: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合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监盘库存票据。
3、必要时,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4、检查有疑问的商业票据是否曾经更换或转期,或向出票人函询以确定其兑现能力。
5、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6、对于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审计人员应审查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复核、统计已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金额。
7、验明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小木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是否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地“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

获取专业解读?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 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包括哪些

1、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

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3、支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

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

(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

(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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