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与桃浦路交叉路口西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
法律分析: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与桃浦路交叉路口西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上海交通违章查询
对于违章滞纳金,上海交通违章滞纳金是不做特殊规定的。上海违章滞纳金标准和全国统一标准一样。那么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标准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都迫切的想要知道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二、交通违法“滞纳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
《程序规定》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9种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专门规定了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务和禁令规定。一是明确了交通协管员要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部分执勤工作。二是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5项工作。三是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交警提示: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三、交通违章滞纳金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您可以等到验车前在去处理,接受处理之后去银行交罚款。如果是现场处罚,需要您在15天内到银行去交罚款。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建议您及时到银行去缴纳罚款。
四、电子眼违章罚款有滞纳金吗?
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滞纳金实行封顶,最多不会超过罚款金额100%,比如,罚款200的,滞纳金最多也就是200。这个规定同样适合之前的违章。
五、违章滞纳金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规定:
1、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2、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定。此次修改,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解决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同时,105号令也将对一些恶意的、严重的“累犯”进行加大力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105号令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行了规定,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要求、地点等进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下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
车辆违章被电子眼拍照了,有滞纳金吗?需要多久处理?
是当场被拍了贴条还是摄像头给拍下来的?如果当场就被抓到,那么15天之内去银行交罚款,否则每天有3%的滞纳金,而且会累积。200元的罚款3-4个月之后会变成500大元的。
另一个状况,你是被摄像头拍到,在交管局网站查到的,那么只要在你下次年检之前去交通队打印单子,拿着单子15天之内去银行交了罚款,就没事了。
车辆违章后不处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可以吗?会有哪些后果?
很多车主违章过后,抱着侥幸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轻则追加罚款罚分,重则扣车或吊销驾驶证。
六、违章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虽然不是上海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标准,在上海交通部门没有特殊规定情况下,相关内容也是能给大家很大程度上参考的。另外,遇到违章处罚,一定要确保在年审前去交罚款哦,不然您的车辆是没有办法年审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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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上海交通违章,上海交通违章查询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上海交通违章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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