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
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5、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
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行为不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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