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优先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 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优先股概念是什么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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