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这是韩国电话, 如果没有那边的朋友的话,可能就是诈骗电话。骚扰短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未经接受者同意一般的短信骚扰,都是在没有事先征得短信接收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发布;(2)
这是韩国电话, 如果没有那边的朋友的话,可能就是诈骗电话。
骚扰短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接受者同意一般的短信骚扰,都是在没有事先征得短信接收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发布;
(2)侵犯接受者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征得接受者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短信接受者的通信自由权等一系列权利;
(3)违法性:短信的内容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包含虚假和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
对于此类立法禁止发送的垃圾短信,可以通过一些手机防护软件进行拦截或举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信息诈骗联盟”
2008年7月1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反垃圾短信息联盟”的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举报受理中心牵头,旨在进一步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规范,推动短信息服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反垃圾短信息联盟”成立大会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腾讯、新浪、空中网等34家运营商及SP公司代表签署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他们纷纷表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短信息服务市场,是推动短信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强有力措施。
垃圾短信法律
一、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哪些权利?
1、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
垃圾短信的特点就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尽管这种行为并没自有造成财产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损害或者人格权的损害,因此,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
对于垃圾短信及其发送者来说,终端用户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与之进行通信的,因此,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应该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方面,出卖他人资料和电话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4、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
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名片店私自将客户的名片留底、单位乱扔应聘者的简历,还是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人病历泄露等,都属违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5、涉嫌侵犯他人消费自由权。
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
二、(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部分规定内容有哪些?
1、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
4、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5、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
6、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7、地面塌陷伤人问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因他人原因导致倒塌、塌陷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垃圾短信发送给手机用户者,在这个行为的情况之下就会涉及到侵犯很多的权利,不仅会扰乱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对于个人信息也是受到了严重的侵权,但对于会使用哪一种来进行处理,就要看实际所发生的情况才能处理。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垃圾短信立法,垃圾短信法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垃圾短信立法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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