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帮助。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一篇故意伤害致死辩护词范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帮助。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一篇故意伤害致死辩护词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致死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受XX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本案被告人的同意,由我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通过开庭前仔细的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就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定的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现依照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予以参考。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请允许我以辩护人的身份向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
一、被害人无端的怀疑并辱骂被告人的过错行为是本案发生的起因之一。
20XX年X月XX日晚XX点,被告人和王xx等4个人在王xx家中喝酒,直到次日凌晨X点多钟才散场回家。被告人回家听说被害人怀疑是他盗窃了家中的现金后,便找被害人理论,希望说清楚此事情,但两次都遭到被害人的辱骂。在第三次去找被害人理论的时候,被害人一开门就掐住被告人的脖子,双方扭打起来,在激烈的争吵打斗中,被告人拿出了借来的刀子将受害人捅了一刀,后来就逃离了现场。由此可以看出,本案的起因仅仅是因为被害人怀疑被告人偷窃自己家中的现金,两人发生争执引起的血案。如此小的争执完全可以通过平和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而本案中,被害人先是不问青红皂白的辱骂被告人,然后又掐住被告人的脖子,虽然被告人刘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触犯了法律,但被害人也应当为其种种不理智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到被告人也具有一定过错这一情节,酌情处罚。
二、被告人刘XX系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
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关系是蛮好的,也没有任何矛盾的。事发当晚,被告人在喝了大量酒、并在被害人怀疑其偷盗现金时,一时冲动,才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一幕,被告人此种行为属于一种激情犯罪,这与那种蓄谋已久实施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是有所区别的。
鉴于被告人刘XX系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且其法律意识淡漠、冲动行事才导致如此恶劣后果。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刘本俊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综合认定其人身危险性。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案发后在半小时内即在其亲属的陪同下积极的投案自首,并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全部的供述,并表示愿为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态度自案发至审判阶段一直没有改变。请法院考虑这一情况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希望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系激情犯罪;被告人事发后积极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伤害行为等具体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湖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XX
刑事案件的辩护词可以是无罪辩护和减刑辩护,辩护词的逻辑是非常严谨的,因为对法院的判决具有参考价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是应有的权利,小编建议去平台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杀人有哪些区别
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属于重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因此,很多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都会委托专业律师提供辩护,此时不可避免的要写辩护词,那么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我担任张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仔细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辩护人对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锡检诉刑诉(2009)20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现结合本案中的事实以及张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能够自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庭认罪态度较好。
在案证据表明,张某归案是在公安机关还尚未掌握、确定本案嫌疑犯,是在公安机关向张某进行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情况应以自首论。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辩护人建议给予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
案发后,在辩护人会见中,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对以往度过的糊涂人生表示憎恨,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严重罪行表示深深地忏悔。被告人也一再表示希望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被告人张某犯罪的动机、成因
在案证据表明,张某与杨某曾是一对恋人,并且长期同居过,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那么是什么让张某亲手将有着亲密关系的恋人杀死?通过辩护人的调查和了解,我们发现到:
1、被告人张某杀人并不是图谋杨某的财产,在案证据表明,杨某两次来江阴是取已经到期的银行存款,张某对她取钱也是非常清楚。案发后,张某对被害人杨某存折上的存款并未进行转移或者取出,而是直接将存折丢弃,其主观上并非是谋财害命。
2、被告人张某与杨某存在着畸形的姘居关系。就被告人来讲,张某1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女儿和妻子都已经离开江阴一直未曾见面,张某10多年来一直过着没有工作、单身生活。而被害人杨某有过三次婚姻史,跟目前的丈夫共生育两个小孩。一个是离过婚的孤身汉,一个是婚姻尚存、有着丈夫和孩子、家庭感情尚好的妻子,两人却从2004年开始时断时续的保持着常人无法理解的姘居关系。在案证据表明,两人从2005年至2006年同居,此后,还到上海与杨某一起过年。我们无法得知杨某对张某的真实感情,但就张某来讲,对杨某是真心喜欢的,据张某和李某的陈述,张某有过与杨某结婚成家的想法,另据张某自述,曾经给了杨某6万块钱,但由于某种原因,张某的结婚愿望没有实现,张某对罗的喜欢逐渐由爱变恨。
3、被告人张某长期处于社会底层边缘。张某自10多年前离婚以来,一直处于孤身状态。其还因离婚失去工作,这么多年来没有经济来源,仅仅依赖卖房款过日。从2003年起张某就居住在村委搭建的简易过渡房,从证据中的照片上可以看到,被告人居住的地方,面积十多个平方,屋内家徒四壁,值钱的财物仅仅是一辆电动车。
4、在案证据表明,案发时两人为钱发生了激烈的口头争执,进而发展到双方肢体冲突,从而导致张某一时情急和冲动,失手造成了本案的悲剧发生。
综上四点,辩护人认为,张某因与杨某的长期畸形恋爱关系得不到回报,产生了愤恨,这是张某杀人的内在因素。同时,我们也看到面对急剧变化的现时社会,张某本来美满的家庭破碎,又没有固定职业,经济上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社会生活长期脱离社会的正常管理,缺乏社会、家庭的关爱、温暖和约束,因而社会认知水平偏离正常轨道,成为生命价值严重虚脱的人。这种精神上的流浪与生活上的无所依靠,就很容易产生心理偏激,而精神压抑久了,一旦发生争执被告人极易失控走向极端。这是被告人犯下此严重罪行的外在原因。从被告人的这两个原因来看,本案的被告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上都不同于其他故意杀人类型案件,这一点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本案被告人系初次受审,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尚好。
本案的发生,是一场悲剧,给受害方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在这里本辩护人向家属表示慰问,也诚恳的请求家属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原谅。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犯罪的动机、起因,辩护人请求法庭给予张某从轻刑事处罚。
此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赵青云
江苏信卓律师事务所
2009年4月8日
为故意杀人案提供法律保护,此时律师要慎重处理,要是辩护的好的话,甚至可以让被告人无罪释放,当然也是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什么的也是不错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故意杀人案辩护词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