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证,流动人口证明怎么办理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5 09:15:15

导读:法律分析:不是,流动人口证和暂住证主要区别:1、办理地点不一样,流动人口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暂住证是在所在城市登记办理。2、证件办理目的不一样,流动人口证是国家为了保证计划

法律分析:不是,流动人口证和暂住证主要区别:

1、办理地点不一样,流动人口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暂住证是在所在城市登记办理。

2、证件办理目的不一样,流动人口证是国家为了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而实施的一项证明;暂住证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的证件。

3、流动人口证使用条件:人口流向比较密集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对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查得比较严,没有流动证根本找不到工作,甚至连住房都租不到。

暂住证使用条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流动人口证件办理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暂住证办理条件: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报办理:

(一)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同一县(市)范围内跨乡镇的暂住人口,到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登记,报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其他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登记。

流动人口证明怎么办理

公民办理的暂住证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可以根据暂住证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安排子女的教育情况;可以享受当地的福利情况等,在办理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公民办理的暂住证有什么用?

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暂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

3、居住地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服务;

4、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5、持证人按照规定,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

7、按规定参加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管理等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8、持证人按照规定,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9、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

10、持证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等。

二、如何办理暂住证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

2、居住在就业单位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就业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3、居住在学校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学校的学籍和就读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暂住证的办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公民需要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可以根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需要来办理暂住证,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另外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咨询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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