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先确定适用税率:8000/12=667元,且当月基本薪金已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故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8000×10%-25=775元。
2、速算扣除数确实是一种快捷方法,与超额累进
应纳:8000×10%-25=775元。
2、速算扣除数确实是一种快捷方法,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年终一次性奖金使用特殊的计算方法,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计征方法,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按专门方法计算。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什么?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综上所述,按照最新通知要求,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视为一个月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两种,是根据职工年终奖按月平均数和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做比较的。除此之外,职工拿到的其他类目的奖金,也要同基本工资一样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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