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双方如果分居六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首先,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能走两种渠道,一是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二是到法院提
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双方如果分居六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
首先,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能走两种渠道,一是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二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中只有两个概念,法院判决离婚和判决不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在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
其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并非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而是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原告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而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双方离婚。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对法律产生误解,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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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1、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在进行判决准予离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因分居多年要求离婚的。
必须先到人民法院起诉。然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再进行判决。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但是,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了。
所以达到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条件后,是可以离婚的,但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满六个月就自动离婚了。
新婚姻法分居六个月可以强制离婚
一、新婚姻法中分居六个月以后可以自动离婚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分居六个月以后不可以自动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三、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分居两地的情况比比皆是,并不是分居就可以进行离婚。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比如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都是导致离婚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除非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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