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比例原则包括以下三项次级原则:一、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须的,才能
比例原则包括以下三项次级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须的,才能实施。
二、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必须要先对所涉利益进行衡量,只有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并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受到损害的,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三、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比例原则的要求:
1、确立比例原则可以实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2、确立比例原则能够有效限制侦查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
3、确立比例原则可以为防止滥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可操作的标准。
4、确立比例原则是程序正义的要求。
比例原则三要素
一、行政法比例原则的要求
(一)合目的性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适当性
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三)损害最小
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综上,就是对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的相关分析,不管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比例原则,其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变相的乱用甚至滥用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正是因为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的灵活程度大,所以行政机关要加强干部素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更好的运用比例原则为老百姓谋福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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