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标准,农村扶贫标准的确定方法有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06 15:36:01

导读: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一居民向有关部门询问当地贫困户是如何评定的。针对此问题,中共佳县委县办作出答复:我县严格按照国家贫困认定标准准确认定贫困户,即/[k0/]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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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来自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的居民咨询相关部门,当地的贫困户是如何评定的,针对该问题,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作出回复:

我县精准识别贫困户严格按照国家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进行,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和“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农户识别为国家贫困人口。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识别贫困人口,具体程序如下:

1.安排部署和宣传告知。由乡镇组织村“四支队伍”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宣传,由村委会受理困难农户、脱贫户的贫困书面申请。

2.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由乡镇组织“四支队伍”成员开展入户核实工作,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3.数据比对和两次公示。乡镇将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就新增户是否拥有车辆、商品房、家庭成员是否为公职人员及企业法人等信息,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工作。

同时,由乡镇指导村级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拟定新增的贫困人口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存档。县扶贫办反馈比对结果后,村级召开由乡镇干部参与的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比对结果有疑点的新增贫困户,并将结果报送乡镇审核。

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如第一次公示和比对无异议,则无需组织开展第二次民主评议。

4.审核备案和县级公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第二次公示名单进行入户抽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抽样核实无异议的,由乡镇批准,在村内公告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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