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报讯(记者林炎)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1月30日起,本市将减少经济合同公证、不动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收费标准两项公证服务,完善政府定价方式,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预计全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1900万元。 其中,涉及
公证费用,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 林艳)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自11月30日起,本市将下调经济合同公证、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等两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预计年减轻社会负担约1900万元。
其中,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的公证事项,调整了计价方式。相关公证事项由原按房产受益额比例计价调整为按房产面积计价,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元。以商品房继承公证为例,一套单价2.72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21.14平方米的商品房办理继承公证,按原标准应交纳1.79万元,按新标准应缴纳9691.2元,降幅达46%。
“证明合同、协议”公证事项则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进一步降低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标准,由原按标的金额比例七档计价调整为按标的金额比例三档计价,并将第一档费率由0.3%降为0.24%,平均收费额降幅约17%。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对于两项公证收费均增设了“天花板”价。具体来说,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公证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规定单件证明经济合同、协议公证事项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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